王会芝: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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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下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8.15全国生态日天津第一届主题研讨会”,主题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走深走实”。会上,天津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王会芝向大家介绍了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内容及进一步深化天津生态补偿的方向思路。
“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生态补偿是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近些年来,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的演化主要呈现三大特征,即政策地位不断提高、涉及领域更为全面、补偿方式更为多元。”王会芝介绍说,与此同时,天津也扎实开展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现在覆盖了10余项核心领域,天津市的生态补偿工作基础扎实、制度体系较为完备。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建设,王会芝认为,未来,天津可以从纵向生态综合补偿、横向生态综合补偿、市场化综合补偿、机制保障等方面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纵向生态综合补偿方面,王会芝说:“建议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的综合补偿试点,出台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比如森林方面,探索商品林赎买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构建“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转化机制。湿地方面,借鉴江西省建立‘湿地银行’经验,在保护的基础上在合理利用区适度开发建设,以‘湿地银行’形式反哺湿地保护。生态功能区方面,扩大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补偿范围,逐步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红线区、绿色屏障一级管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实施‘补助+奖惩’补偿模式。”
横向生态综合补偿方面,王会芝建议,要着力于探索森林、湿地、水流等重要生态环境要素跨区域补偿机制建设。围绕支持蓟州区高质量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着力于系统开发重要生态环境要素的横向综合补偿,根据生态价值、保护成本和机会成本,测算生态补偿资金和补偿标准。
市场化综合补偿方面,“建议围绕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权益交易机制。碳汇权益交易可聚焦于森林和海洋碳汇两个方面,在蓟州区和滨海新区开展试点探索。”王会芝说,此外,在机制保障方面,建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考核体系。补偿范围按照“退出补入”原则实行动态调整。评价各区在森林、湿地、空气质量、水质、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等多个方面的生态保护成效。(津云新闻记者 田巧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