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搜:监守自盗且拒不认罪,河南一村干部“靠砂吃砂”涉案40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4月12日,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披露,一村干部6年间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支流非法采砂,涉案数额高达400万元。
2022年5月18日晚,河南省三门峡市河长办组织市检察院、豫西黄河河务局、灵宝市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对沙河(黄河支流)下游三门峡库区段进行蹲点暗访巡查,现场发现2人正在非法采砂。
灵宝市公安局以此二人为突破口,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发现,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姚某强案发前任乡人大代表、村干部等职务,长期非法采砂。但姚某强自恃身份特殊,心存侥幸,仅承认现场查扣的河砂系其盗采,拒不供述既往盗采及销售行为。
为准确认定犯罪时间、河砂价值,灵宝市公安局根据河南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集中管辖规定,邀请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洛阳铁检院建议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证人,查明姚某强非法采砂大概时间跨度;通过查询姚某强及其家属案发时间段的全部银行交易明细筛选确认可疑交易;通过向购买人员逐一核实河砂交易情况,查清盗采河砂的所有销售数额。
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洛阳铁检院综合姚某强非法开采河砂数额高达400万元且拒不供述罪行的情况,依法对其采取批捕强制措施。同时,对姚某强充分释法说理。最终,姚某强在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今年1月11日,洛阳铁检院按照河南省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规定,对姚某强以非法采矿罪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1月1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对本案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姚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于非法采砂的船只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姚某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姚某强雇用的刘某某、胡某某等人也已另案处理。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问题,洛阳铁检院依法向灵宝市西阎乡人民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目前,该地持续多年的采砂乱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最高检指出,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前引导作用,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在有力惩戒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整治,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